基础资料
质量指标
交割信息
备注
订单合同
合同编号:
(买方仓库交收/委托平台交收)
甲方(邀约方):
乙方(应约方):
双方同意在MPP平台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及平台规则,协商签订本委托平台交收合同。
第一条 品种、数量、价格
品种 | 数量(吨) |
单价(元/吨) (含税车版) |
总价(元) (数量 × 单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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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金额(人民币大写): |
第二条 质量
成分 |
固定碳≥85%,限下率≤8%,M40≥86%,粒度≥80mm,硫分≤0.75%,水分≤8%,灰分≤13.50%,CSR≥60,挥发分≤1.50% |
第三条 交(提)货时间、地点及方式
1. 交(提)货时间: 。
2. 交(提)货地点: 。
3. 交(提)货方式: 。
第四条 交收保证金
第五条 提货验收
1) 买方仓库交货时,由买方进行检验,数量以买方计量为准,水分以现场双方取样检验为准,理化指标以同批铸造焦的入库检验为准。
2) 若卖方认可买方检验结果,双方通过以下第六条质量奖罚标准结算;若卖方对检验结果有异议,可取样到当地第三方复验后协商解决。
第六条 质量奖罚
规 格:Amm ,小于A部分总量不超5%,大于A部分总量不超过5%;
水 分:超水扣重;
灰 分:每超0.1%扣3元/吨,超过3%时拒收;
硫 分:每超0.01%扣3元/吨,超过0.03%时拒收;
焦末含量:超过合同规定时,按超出的部分占货物总量的比例扣除货款。
第七条 违约及处理
1)本合同签订后三个工作日内买方未能按规则将交收保证金汇入监管账号或卖方未提供相应的货物凭证(仓单)时视同合同违约,平台将从0.5元/吨的签约保证金中扣除违约方0.3元/吨支付守约方,合同终止。
2)其余违约情形按照本平台交易规则执行。
第八条 纠纷及处理
如买卖双方发生质量纠纷时,冻结双方货款及货物,并可申请平台仲裁,平台将委托中科院太原煤化所派专人取样仲裁,违约方将其保证金补偿对方并全额并支付仲裁费用即可(按煤化所收费标准);双方共同确认平台指定的中国科学院太原煤化所检验结果为最终结果。
第九条 结算
买方提货后,卖方及时出具结算单,由买方现场确认,或卖方在交易系统中填写结算单后由买方确认。卖方开具增值税发票,双方支付平台0.5元/吨交收手续费后,结清尾款,交易结束。
第十条 其他
若双方在不违反平台交易规则的原则下特别约定备注条款,以备注中的内容为准。
本合同一式 叁 份,甲乙双方各执 壹 份,平台保存 壹 份。
备注:。
甲 方(签章): |
乙 方(签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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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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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
电 话: |
传 真: |
传 真: |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
主办:山西汾渭能源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服务热线:0351-8214333
经营许可证编号:晋B2-20040001 晋公网安备:140010102001001